关于唐广付、杨汝业醉驾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5-18 阅读量:

 

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纪委: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遵纪守法,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两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灌西投资公司日晒制盐新河分公司副经理唐广付醉驾案。2016651时许,唐广付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连云港市海州区31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如意集团东侧路段时,撞上道路机非分离水泥护栏,造成车辆损坏,本人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经鉴定,唐广付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67毫克/100毫升。20161212日,唐广付被海州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唐广付受到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徐圩投资公司党员杨汝业醉驾案。20164212125分,杨汝业在板桥镇晓梅大酒店处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连云大队查获,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经鉴定,杨汝业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9毫克/100毫升。2016517日,连云港市公安局下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杨汝业受到开除党籍、行政记过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的涉案人员,他们都因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了行政处罚、刑事追究以及党政纪处分,不仅自己为此付出了较为沉重的代价,也给家庭带来了较大损失,同时还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全公司广大党员要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单位以及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深刻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实做到安全文明驾车。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充分认识松就是害、严管就是厚爱,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执纪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快处理。

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纪委

2017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