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6-30 阅读量:

6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规定》明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是指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名称、头像、封面、简介、签名、认证信息等用于标识用户账号的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和应用平台服务的主体。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定》明确了账号信息注册和使用规范,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和公开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则、平台公约,明确账号信息注册、使用和管理相关权利义务。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互联网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应当对互联网用户在注册时提交的和使用中拟变更的账号信息进行核验;应当在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

《规定》明确了账号信息管理的规范,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账号信息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账号信息核验、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甄别、处置、反馈等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对违法违规注册、使用账号信息的情形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规定》明确了开展监督检查和追究法律责任的相关要求,规定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同开展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监督管理工作。网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存在较大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的,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可以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